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1-31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深圳市凌波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河源新凌嘉电音
有限公司 25%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内容:本公司拟将持有河源新凌嘉电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源新凌嘉”) 25%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凌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波实业“)。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共计750万元,凌波实业以现金支付给本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仍然持有河源新凌嘉50%股权,仍将其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5月14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河源新
凌嘉电音有限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凌波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作价750
万元人民币,凌波实业以现金支付给本公司,2009年5月,凌波实业与本公司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并于当月支付了首笔50%的转让款375万元,截至披露日,其余股权
转让款已全部收讫。
由于凌波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丁波系本公司董事长丁仁涛的侄儿,故凌波实业
应被认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而本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未按关联交易程序表决此议案,所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重新
按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审议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已经出具事先认可函,同
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经本公司两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丁仁涛先生按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次股权转让前,本公司持有河源新凌嘉75%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仍然持有河源新凌嘉50%股权,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
二、 本次关联交易对象介绍
深圳市凌波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0 月 9 日,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民
治街道第三工业区 10 栋 1、2 层,法定代表人:吴莲英,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 万元,注册号码:440306102761177,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民营有限责任
公司,经营范围:塑胶加工件、模具的生产。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
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税务
登记证号码:440306754289576。
凌波实业实际控制人丁波,丁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丁仁涛先生的
侄儿。按照相关规定,深圳凌波应被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截止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凌波实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总资产为
877.4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51.62 万元。2008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为 923.92 万元,净利润为 193.34 万元。
三、本次交易标的对应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河源新凌嘉基本情况
河源新凌嘉成立于 2006 年 2 月 14 日,法定代表人丁仁涛,注册地址:河源
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七路南面、滨江大道西边。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转让前,本公司持有其 75%的股权,加拿大华人林振信持有其
25%的股权。截至披露日,河源新凌嘉的经营范围为:研究、设计、生产销售新
型电子元器件,锂动力电池芯及其配套产品,接受委托加工电脑及其配件、移动
通讯终端产品,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转让协议签订时财务状况
经河源市南宏会计师事务所 2008 年度审计报告(河南宏外审字[2009]056
号)和广东大川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 2009 年 1-3 月份的审计报告(广大会师审字
[2009]第 076 号)显示,河源新凌嘉在转让协议签订前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
务数据为:
(单位:万元)
2009年3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911.88 3021.18
总负债 146.99 238.43
所有者权益 2764.90 2782.75
营业收入 2.95 165.90
净利润 -121.82 -73.28
3、截止2010年底的部分财务数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452.95万元,净资产为2587.39万元,
2010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2.6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4、本公司本次出售的河源新凌嘉25%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情况
1、定价依据
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对《关于河源新凌嘉电音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09]第 063 号),本
次交易的作价原则是以该评估报告中河源新凌嘉评估净资产值 3489.98 万元为
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5%的股权转让定价为 750 万元,考虑到河源新凌嘉
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价格在合理范围之内,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2、成交金额及价款支付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750 万元人民币;凌波实业采用现金
支付该笔款项。截止披露日,凌波实业已经支付股权转让款完毕。
3、双方就本次交易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经本公司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交河源市当地工商登记部门备
案。
4、本次交易支付款项的资金来源
凌波实业为本次交易支付的股权购买款项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09年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河源新凌嘉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欠佳。股权转
让后,河源新凌嘉通过引进新股东实现了公司产品转型,目前以生产锂离子电池
芯为主。
转让部分股权后,本公司对河源新凌嘉的股权投资出资额由2250 万减少至
1500 万元,收回投资款750 万元,有助于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
股权转让后,河源新凌嘉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披露日,凌波实业已经支付股权转让款完毕。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孙优贤、濮文斌和庞皓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丁仁涛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公司本次交易定价依据是: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对
《关于河源新凌嘉电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广信
评报字[2009]第063号),本次交易的作价原则是以该评估报告中河源新凌嘉
评估净资产值 3489.98 万元为依据,同时也考虑到河源新凌嘉的经营状况和财
务表现,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5%的股权转让定价为 750 万元,交易价格在合理
范围之内,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3、公司本次转让河源新凌嘉电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新凌嘉”)25%
股权后,河源新凌嘉通过引进新股东实现了公司产品转型,目前以生产锂离子电
池芯为主。转让部分股权后,本公司对河源新凌嘉的股权投资由 2250 万减少至
1500 万元,可以收回投资款 750 万元(截止目前,已全部收回),有助于盘活公
司的存量资产,将河源新凌嘉的经营风险降低至可控水平。本次股权转让后,河
源新凌嘉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与控股股东丁仁涛先生的关联法人深圳凌波实业有限公司之
间的本次关联交易补行了法定程序,交易价格在合理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实质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转让河源新凌嘉电音有限公司 25%股权的
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