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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巴士: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1-23

*ST巴士: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2017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
      对应股份补偿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鉴于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未达到 2017 年度业绩承诺,且在业绩承诺期
结束时存在减值情形。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时签署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同意王献蜀、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高霞、王丽玲、高军、邓长春、孟梦雅、夏秋红、杨方、吴旻、邓欢等 12 名补偿义务人,按约定向公司进行 2017 年度业
绩补偿。本次业绩补偿行为合法、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金洪飞 陈信勇  陈银华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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