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事项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廖雪强等 13 名员工因工作调整和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上述 13 名员工获授的 31.2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如下:
序号 姓名 激励方式 获授数量(万份)
1 廖雪强 股票期权 13.6
2 黄路桂 股票期权 1.6
3 区丽芬 股票期权 1.6
4 李 穗 股票期权 1.6
5 陈伟民 股票期权 1.6
6 梁建华 股票期权 1.4
7 李健翔 股票期权 1.4
8 冯伟成 股票期权 1.4
9 曾妙玲 股票期权 1.4
10 张茂英 股票期权 1.4
11 吴伟红 股票期权 1.4
12 朱福萍 股票期权 1.4
13 区凤霞 股票期权 1.4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51.40 万份调整为 220.20 万份,激
励对象由 129 名调整为 116 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事项
经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88.08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及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调整和注销。
监事签署:
陈倩文、李建新、关兆棻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