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事项,该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