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及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调整和注销。
独立董事签署: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