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对外投资出资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调整对外投资出资主体事项概述
1、2022 年 5 月 13 日,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投资”)与天水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国投”)合计认缴出资 9.66 亿元,在甘肃省天水市设立由华天投资控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刊登于《证券时报》的 2022-021 号公告)。
2、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对外投资出资主体的议案》。公司拟调整新设公司的出资主体,由原来的华天投资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51%调整为华天投资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41%,公司境
外全资子公司 Huatian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Huatian
Malaysia”)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0%。同时,新设公司名称拟定为天水华天芯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对外投资出资主体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调整对外投资出资主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调整出资主体的具体内容
出资主体由原来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天投资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51%调整
为华天投资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41%,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Huatian Malaysia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0%。调整前后各出资主体认缴出资及比例如下:
单位:亿元
调整前 调整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
华天投资 4.9266 51% 3.9606 41%
天水国投 4.7334 49% 4.7334 49%
Huatian Malaysia - - 0.9660 注 10%
合计 9.66 100% 9.66 100%
注:Huatian Malaysia 以人民币 0.9660 亿元等额的 0.14502980 亿美元认缴出资。
三、本次调整出资主体涉及的新增出资主体介绍
公司名称:Huatian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
注册号:201801027115(1289141-K)
注册地址:Level 21, Suite 21.01, the Gardens South Tower, Mid Valley
City, Lingkaran Syed Putra, 59200 Kuala Lumpur W.P. Kuala Lumpur Malaysia
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股本):1,272,479,100林吉特
成立日期:2018年7月27日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天科技(香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HuatianMalaysia 100%股权。
四、本次调整出资主体后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天水华天芯胜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玖亿陆仟陆佰万元,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产业项目投资;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房屋租赁;水、电、气及供热、供冷等相关动力产品和服务(国家限制的除外)。
2、新设公司股东共三名,分别为华天投资、天水国投和Huatian Malaysia。
3、华天投资以现金认缴出资3.9606亿元,占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41%。天水国投以现金认缴出资4.7334亿元,占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49%。Huatian
Malaysia以现金0.9660亿元人民币等额的0.14502980亿美元 (按照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6.6607折算) 认缴出资,占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10%。出资到位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前。
4、新设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华天投资委派三名,天水国投委派两名。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华天投资委派。
新设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天水国投委派。
新设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华天投资委派,董事会聘任。
5、全体股东共同委托华天投资办理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
6、股东各方须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并应按日程表或各方约定的时间完成出资义务。
7、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争辩或索赔,各方首先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未能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新设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中国法律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除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余条款应继续履行。
8、本协议经股东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调整出资主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对外投资出资主体事项符合国内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可以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对出资主体调整后所享有的新设公司股东权益没有变化,本次调整对新设公司的发展无不利影响。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股东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