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三家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基于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要求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涉及公司代小股东承担部分担保义务的情况,公司采取了让小股东向公司提供再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李罗力、张翔、张顺和、毕晓婷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