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怡亚通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成都蓉欧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欧怡亚通”)股东协商,对成都蓉欧怡亚通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为其提供46.3%比例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630 万元,含成都蓉欧怡亚通小股东成都蓉怡汇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 的担保义务),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成都蓉欧怡亚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期间,成都蓉怡汇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将其所持有的成都蓉欧怡亚通2.3%的股权以质押方式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将其对应 2.3%股权的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转让给公司享有。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占上市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本次新增 公司最近一期净 联
股比例 资产负债 担保额度 资产比例 担保
率
怡亚通 成都蓉欧怡亚通 44% 92.40% 4,630 0.45% 否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成都蓉欧怡亚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蓉欧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16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530 号 2 栋 21 楼
2111 号
法定代表人:罗刚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报关业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食品添加剂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2,550 5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 2,200 44%
公司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成都蓉怡汇供应链管理合伙企 250 5%
业(有限合伙)
3、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 2021年1-9月/2021年9月30日(未
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64,219.67 7,437.74
总负债 59,341.60 2,899.26
净资产 4,878.07 4,538.49
营业收入 101,955.25 945.62
净利润 128.07 -339.58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参股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上述被担保人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14,655.95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5,078.66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8,255.16 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97,344.94 万元的 18.12%。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为成都蓉欧怡亚通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
2、查询了成都蓉欧怡亚通的工商信息;
3、查阅了怡亚通、成都蓉欧怡亚通的财务报表;
4、查阅了怡亚通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文件和台账。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但属于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完备;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也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被担保对象也将提供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坚 陈振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