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所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罗力、张翔、张顺和、毕晓婷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