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5,553,734.49 元进行置换,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65,553,734.49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李罗力、张翔、张顺和、毕晓婷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