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怡亚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 号)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74,311,272股,发行价格为 4.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24,519,865.68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5,151,461.5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9,368,404.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489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项目
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调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 调整后金额
金额
1 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 113,959.72 102,154.90 71,634.70
目
2 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 55,903.22 55,283.61 38,766.86
3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 50,648.18 25,068.59 17,579.00
4 数字化转型项目 35,440.55 17,492.90 12,266.65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80,000.00 79,689.63
合计 335,951.67 280,000.00 219,936.84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6,409.0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置换已预先
拟投入金额 投入的金额
1 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113,959.72 71,634.70 -
2 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 55,903.22 38,766.86 3,139.77
3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 50,648.18 17,579.00 46.53
4 数字化转型项目 35,440.55 12,266.65 3,222.72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79,689.63 -
合计 335,951.67 219,936.84 6,409.02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5,151,461.56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271.39 万元(不含增值
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
金额(不含增值税) 额(不含增值税)
1 验资及专项审核费 122.64 122.64
2 法律服务费 100.00 100.00
3 信息披露费 3.77 3.77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
金额(不含增值税) 额(不含增值税)
4 用于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费 44.75 44.75
以上项目合计 271.16 271.16
由于 2021 年 7 月 9 日保荐机构将募集资金汇入公司银行账户时已扣减保荐费和承
销费含税金额人民币 2,204.78 万元,公司将其中的保荐承销费增值税额人民币 124.80万元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中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146.36 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814 号)。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实施以上置换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怡亚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 陈振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