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8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怡亚通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65,553,734.49 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74,311,272 股,发行价格为 4.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24,519,865.68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5,151,461.5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9,368,404.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8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调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 调整后金额
金额
1 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 113,959.72 102,154.90 71,634.70
项目
2 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 55,903.22 55,283.61 38,766.86
3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 50,648.18 25,068.59 17,579.00
目
4 数字化转型项目 35,440.55 17,492.90 12,266.65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80,000.00 79,689.63
合计 335,951.67 280,000.00 219,936.84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
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814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 64,090,107.60 元,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1,463,626.89 元,公司拟申请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人民币 65,553,734.4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 已预先投入金额
投资额 拟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 559,032,200 552,836,100 387,668,600 31,397,655.74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 506,481,800 250,685,900 175,790,000 465,269.19
数字化转型项目 354,405,500 174,929,000 122,666,500 32,227,182.67
发行费用 - - - 1,463,626.89
合计 65,553,734.49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65,553,734.49 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65,553,734.49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5,553,734.49 元进行置换,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65,553,734.49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1]0011814 号),并认为:怡亚通公司编制的截止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怡亚通公司截止 2021年 8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怡亚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814 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