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基于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要求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罗力、张翔、张顺和、毕晓婷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