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怡亚通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大禹怡亚通”)股东协商,对安徽大禹怡亚通向其大股东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市禹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通过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支行委托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作为安徽大禹怡亚通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 49%比例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45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安徽大禹怡亚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占上市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本次新增 公司最近一期净 联
股比例 资产负债 担保额度 资产比例 担保
率
怡亚通 安徽大禹怡亚通 49% 74.67% 2,450 0.30% 否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安徽大禹怡亚通
公司名称: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冠宜大厦 2#楼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周传奇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供应链信息技术处理及咨询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货运代理(代办)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质);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钻石、珠宝首饰、汽车、初级农产品、食品、酒水饮料、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化肥、电子产品及配件、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不含煤炭及其制品)、家用电器、家居用品、健身器材、卫浴用品及配件、仓储物流设备、计算机和电子设备、通信产品(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针纺织品、服装服饰、日用百货、数码产品、化妆品、计生用品、卫生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玩具、汽车及摩托车配件、鞋帽、箱包、皮具、钟表、乐器、眼镜、家具、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象牙制品)、五金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消防器材、建筑材料、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金属制品、智能机器人的销售及互联网零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网上贸易代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粮食、农副产品的收购销售;受托档案管理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 1,020 5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 980 49%
公司
3、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年 1-6月/2021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40,644,747.29
总负债 30,351,194.43
流动负债总额 30,351,194.43
净资产 10,293,552.86
营业收入 198,233,343.37
营业利润 301,079.86
净利润 293,552.86
注:公司于 2020 年底成立,因此 2020 年度无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参股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上述被担保人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12,205.95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5,112.66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8,775.16 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97,344.94 万元的 14.86%。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为安徽大禹怡亚通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但属于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完备;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也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被担保对象也将提供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 陈振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