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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三)

公告日期:2024-05-14

粤传媒: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三)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本次21件二审终审案件,公司需承担责任的金额62.13万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1)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后续将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对二审终审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予以冲销;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余额 1714.44 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计334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2-06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一)》(2023-00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二)》(2023-00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三)》(2023-022)、《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四)》(2023-026)、《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
公告(五)》(2023-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六)》(2023-033)、《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七)》(2023-04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八)》(2023-055)、《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2023-058);2024年3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2024-006); 4月29日、4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一)》(2024-02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二)》。

    二、 本次诉讼二审终审判决情况

  5月1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4922-4923号、(2024)粤民终780、781号、(2023)粤民终4721、4722号、(2023)粤民终4917-4921号、(2023)粤民终4858-4867号。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公司(原审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案件”、“本案”)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审原告(被上诉人):王*新等21名自然人投资者

  原审被告(上诉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审被告(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民初641-6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王*新等全部诉讼请求;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初1625、16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沈*等全部诉讼请求;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初2396、23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蒋*忠等全部诉讼请求;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民初2772-27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仲*祎等全部诉讼请求;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民初2301-2309、24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华*珍等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王*新等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判令沈*等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判令蒋*忠等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判令仲*祎等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判令华*珍等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的损失不应由上诉人承担。

  三、案件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均由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公司已向本院预交,具体数额详见附表)。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计334件,累计涉案金额2939.15万元(因投资者有变更诉讼请求,请求金额存在变化)。其中撤诉案件13件,涉案金额为173.94万元;一审已判决、二审未判决案件163件,涉案金额959.49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146件,涉案金额1,764万元。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余额1714.44万元。公司将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责任,后续将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对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予以冲销。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4922-4923号;

  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780、781号;

  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4721、4722号;

  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4917-4921号;

  5.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4858-4867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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