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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粤传媒: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于董事长辞职情况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强先
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张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强先生将赴控股股东任职,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行,张强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董事后生效,并在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一任董事长前,张强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的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强先生的辞职申请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张强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转型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张强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二、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47.64%)与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18.21%)联合提名的李桂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该 议 案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补选董事、董事长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工作。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补选非独立董事简历

    李桂文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机械工程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系编辑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学及文学双学士;新闻主任编辑职称,持有律师资格证书。2000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广州日报社机动部、政文新闻中心记者(其间:2001年11月获得助理记者职称);2003年12月至2007年2月,任广州日报社政文新闻中心主任助理(其间:2006年11月获得新闻专业记者职称);2007年2月至2011年7月,任广州日报社珠三角新闻中心副主任兼东莞记者站站长(其间: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月参加援疆工作,挂职新疆哈密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副总编辑);2011年7月至2023年4月14日,任南风窗杂志社总编辑(其间: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暂主持南风窗杂志社工作;2016年3月至2023年4月14日,暂主持南风窗杂志社工作);2018年10月至2023年4月14日,兼任看世界杂志社总编辑(主持工作)。

    截止披露日,李桂文先生曾在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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