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11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赵志祥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5 号),并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公
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总股本从 1,063,349,999 股增加至 1,074,453,194 股。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草案”),并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735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065.4478 万份,
公司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符合草案相关规定的
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进行行权,在此期间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 号),
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71,136,112 股股
票,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从 1,083,465,878
股增加至 1,254,601,990 股。
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庞江华先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 6.77%
被动稀释至 5.74%,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超过 1%。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到庞江华先生的告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庞江华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园林路 138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4 日
股票简称 纳思达 股票代码 002180
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等)
A 股 0 被动稀释 1.03
合 计 0 被动稀释 1.0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多选) 其他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来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202.9544 6.77 7202.9544 5.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00.7386 1.69 1800.7386 1.4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02.2158 5.08 5402.2158 4.305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 是□ 否√
履行已作出的承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 是□否□
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庞江华先生
二、备查文件
庞江华先生《告知函》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