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7-10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蒲宏礼等4人)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出具了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6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6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向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11月18日,公司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事宜,授予日
为2016年11月10日,实际授予对象为516人,授予价格为16.48元/股,授予数量
为1601.24万股,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21日。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401.087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至2017年9月27日,由于公司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401.087万股权益失效。
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512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78.0824万股;同意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蒲宏礼等4人)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 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股份的原因
目前,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蒲宏礼、卓开龙、冯萃卓、李磊4人已离职,根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规定,对上述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公司有权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购回,同时,根据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协议书》,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价格为16.48元/股。
3、回购注销数量
蒲宏礼、卓开龙、冯萃卓、李磊4人作为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7.632万股。
本次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 额度的0.4766%和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75%。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价格为16.48元/股,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
额为125.77536万元,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 1,012,024,028股变更为1,011,947,708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819,211,854 80.95 -76,320 819,135,534 80.95
首发后限售股 744,483,341 73.57 744,483,341 73.57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012,400 1.58 -76,320 15,936,080 1.58
高管锁定股 58,716,113 5.80 58,716,113 5.80
二、无限售流通股 192,812,174 19.05 192,812,174 19.05
三、总股本 1,012,024,028 100.00 -76,320 1,011,947,708 100.00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截止目前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16,012,400股调整为15,936,08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16名调整为512 名,股本总额由1,012,024,028股调整为1,011,947,708股。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蒲宏礼等4人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同意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价格为16.4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
六、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蒲宏礼等4人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 律师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