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发行人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业务,人才竞争是市场竞争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发行人经过近十年的业务积累,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构成发行人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国内对该类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强,争夺日趋激烈,特别是同类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人才竞争策略,对发行人的人才优势形成威胁。发行人面临人才引进、稳定和发展的风险。
2、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涉及通信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和管理技术等,跨越多个专业领域。技术的竞争是保持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国内企业已充分认识到技术创新对企业生存的重要性,纷纷加大投入,这已成为市场竞争的关键所在。发行人面临如何保持技术创新并领先的可持续性发展的风险。
3、发行人的建筑智能工程业务已经成功从上海扩展到北京、天津、沈阳、南京、杭州、武汉、济南等地。但总体上看,建筑智能化工程行业集中度较低,同行业企业资金实力与规模普遍较小,竞争相对无序,公司虽然在上海市场业务技术和市场领先,但尚未取得市场绝对优势。全国同行业公司在市场中均占据较小份额,同发行人一样,亦在不断地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和拓展市场。发行人如不能保持高速增长,迅速做大做强,则面临行业内部竞争日趋激烈的风险。
4、发行人目前从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总承包业务,与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新建和改建形成的投资,及新技术对系统设备更新换代形成的投资高度相关。
由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正相关性,所以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以及国家经济的发展速度都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5、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果本次股票获准发行,则本次股票发行之日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6、公司目前总股本6,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可达8,000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股东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和胡黎明(合计持有公司4,210.80万股股份)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股东胡美珍、缪国庆、俞惠娟三个自然人将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要求,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2,0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占发行后总股本25%
发行价格 元/股
标明计量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98元(2007年6月30日,全面摊薄)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标明计量基础和口径的市净率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方式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发行对象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公司股东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和胡黎明承诺:自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
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股东胡美珍、缪国庆、俞惠娟三个自然人将按照《公司法》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要求,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安排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预计实收募股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文名称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YANHUA SMARTECH CO.,LTD.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黎明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4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06年11月2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00号701室 200063
电话、传真号码 021-52988686 021-5298767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hinaforwards.com
电子信箱 yanhua_sh@126.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及发起人
发行人系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以2006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98,851,728.71元,按每股1.6475元折合股本6,000万股,由上海延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1月2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10000100742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本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高科”)、胡黎明、胡美珍、缪国庆、俞惠娟。
(二)发起人投入资产内容
发行人系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全部由发行人承接,公司成立后所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已经全部办理完成。
三、有关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000万元。
2、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3、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如下:
公司股东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和胡黎明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股东胡美珍、缪国庆、俞惠娟三个自然人将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要求,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公司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及股份类型如下表:
股份类别 发行前 发行2000万股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延华高科 21,054,000 35.09 21,054,000 26.32
胡黎明 21,054,000 35.09 21,054,000 26.32
胡美珍 10,740,000 17.90 10,740,000 13.42
缪国庆 3,576,000 5.96 3,576,000 4.47
俞惠娟 3,576,000 5.96 3,576,000 4.47
本次发行流通股 - - 20,000,000 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