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讨论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交易确保公司回笼投资资金及收益,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并进一步聚焦公司经营战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整体经营状况,有利于平衡和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交易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国常、张华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