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79亿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归还该资金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此举是基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和进度款的支付进度安排而作出的决定,公司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该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因此,本次以1.7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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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萍 陈伟华 严 刚 王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