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175 深市 东方网络


首页 公告 *ST东网: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

*ST东网: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1

*ST东网: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1-109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或“公司”)总股本将增加,由753,778,212股增至1,276,780,727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根据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裁定批准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实施,转增股票不向公司原股东分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价格不进行除权调整。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拟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施背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桂林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
桂 03 破申 5 号之一)等法律文书,桂林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93)。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桂林中院下发的《民事裁
定书》((2021)桂 03 破 6 号),桂林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根据《重整计划》和管理人出具的《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处置情况的说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3,778,212 股为基数,按每 100 股转增 69.384138 股的
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523,002,515 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276,780,727 股。

    (二)转增股票的用途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 523,002,515 股股票的用途说明如下:

  1、抵债给大额普通债权人。根据《重整计划》,对于公司普通债权中债权额超过 500 万元(不含本数)的债权,按照每股 5.2 元的价格进行抵债,经测算,用于抵债给大额普通债权人的股票合计数量为 245,219,424 股。

  2、预留股票。根据《重整计划》,对于待定债权、预计债权,债权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不含本数)的,要按待定债权金额、预计债权金额预留抵债股票,经测算,需预留偿债股票 32,573,049 股。

  3、重整投资人认购股票。根据《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的 523,002,515股股票在扣除用于偿债的股票、预留的股票之后,由重整投资人按照每股 0.6元的价格受让,经测算,重整投资人认购的股票数量为 245,210,042 股。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4.4.1条的规定:“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针对上述除权规定事宜,公司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认为:公司重整中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不存在股本增加而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幅度明显低于股本增加幅度的情形,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存在明显差异,不适用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1条规定对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公司本次重整中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价格不进行除权具有合理性。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中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价格不进行除权的专项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价格除权的基本原理和市场实践

  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有所减少,需要
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上市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对股票价格进行除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股本增加而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的资本公积转增或送股

  当上市公司股本增加且所有者权益没有相应的变化时,此时上市公司每股股票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按每股净资产计算)减少,为促使公开市场在公允的基准上反映公司股票价格,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向下调整。

  2、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上市公司配股

  当上市公司配股时,上市公司原有股东通常以明显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价格进行认购,从而需通过除权向下调整股票价格。

  此外,除配股之外的增发行为,如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等增发股票事项之时,实践中均未采取除权方式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进行调整。

    (二)东方网络本次重整的特殊情况

  1、本次转增不同于股本增加但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

  本次转增前,东方网络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24亿元(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从《重整计划》的安排来看,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转增股票不向东方网络原股东分配,部分转增股票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用于抵偿东方网络债务,部分转增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有偿受让,剩余部分由东方网络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转增后,东方网络在总股本扩大的同时,预计债务规模明显减少,所有者权益明显增加。虽然东方网络原股东所持股票数量未发生重大变化,但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较重整前显著提升,这与转增前后公司股本增加但所有者权益不变,导致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下降,从而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形存在本质差别。

  2、本次转增股本不同于面向全体原股东、非市场化定价的配股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用于抵偿公司债务和引入重整
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以提供给公司偿债资金,最终投资方案经多轮商议和洽谈方得以确定。因此,本次转增并非一般情形下纯粹向上市公司全体原股东进行配售的行为,而是更接近于一次面向市场、协商确定的交易行为。

  3、本次转增股本实质性增厚股东的权益

  1)东方网络债务的清偿有助于增厚股东权益

  根据《重整计划》,东方网络普通债权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的债权,在经过桂林中院裁定确认后,按照每100元债权额获得约19.230769股转增股票予以抵偿,每股抵债价格5.2元。该部分大额普通债权受偿比例为100%,预计用于抵债的转增股票总数约306,342,584股(含管理人已确认的大额普通债权所需的抵债股票数以及为预计债权预留的抵债股票数)。

  基于此方案,东方网络本次重整方案实施后,东方网络负债将大幅减少。本次重整方案实质上增厚了股东权益,降低了东方网络未来的经营风险。

  2)重整投资人义务的履行将增厚股东权益

  根据东方网络《重整计划》及相关公告,以股抵债后剩余股票(含预留抵债股票实际未能使用而剩余部分以及债权人放弃受领的提存抵债股票部分)在不超过261,501,257股(含本数)的部分由参与东方网络重整投资的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或“重整投资人”)以0.6元/股的对价受让。重整投资人作为受让股票条件所支付的货币对价,专项用于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支付重整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重整投资人同时承诺:

  (1)东方网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执行完毕之日的下个自然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东方网络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不低于2.5亿元。如未能实现的,重整投资人将在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2)重整投资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3)东方网络所持合伙份额,以及因承担合伙份额回购义务、保证担保义务所新获得的全部合伙份额、追偿权利(含尚未确定的或有权利)等,在桂林中
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2个月内以1,000万元为起拍价在淘宝、京东拍卖平台“整体打包”公开拍卖变现。若无人参与竞买或者虽参与竞买但拒绝做出有效报价、或者出价人反悔等导致无法变现的,重整投资人承诺以1,000万元价格“整体打包”协议受让。

  因此,除根据重整计划支付受让股票所需对价外,重整投资人还承担了业绩承诺等其他义务。重整投资人义务的履行将有助于化解东方网络的债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全面改善经营情况,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整体而言,本次重整交易实质地增厚了股东权益,改善了公司基本面。而简单的除权处理将无法反映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目的和由此带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改善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

    (三)专项意见

  考虑到上述本次重整的特殊情况,本财务顾问认为:东方网络重整中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不存在股本增加而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幅度明显低于股本增加幅度的情形,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存在明显差异,不适用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1条规定对股票价格进行除权。东方网络本次重整中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价格不进行除权具有合理性。

    三、风险提示

  1、如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若公司不能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