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135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维护公司的价值及股东权益,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 3 个月,
延长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止。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
容未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128)及 2020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0-131)。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约定,因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回
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90 元
/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的回购,并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2021 年 1 月 5 日、2021 年 2 月 2 日、2021 年
3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6 月 3 日、
2021 年 7 月 2 日、2021 年 8 月 3 日、2021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0
月 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1,258,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84%,最高成交价为 11.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87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98,660,758.40 元(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公司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推出回购方案后,根据整体资金规划
积极履行回购承诺,但由于受定期报告窗口期、公司资金安排计划以及回购期间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未能在原定实施期内完成回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公司的价值及股东权益,拟对股份回购实
施期限延期 3 个月,延长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止。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
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应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