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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6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78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研究、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
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的规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83,000 万元(含 183,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

    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认购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
况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付息期限及方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
本率,A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如需)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
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2、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等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