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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惠程: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4-067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惠程,证券代码:002168)的股票交易价格在2024年9月24日、9月25日、9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沟通、致函询问等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2 3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 年 1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 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少记 2019、2020 年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利润和资产。2024年 9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3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并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八项、以及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
七条,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针对前述涉及
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已对相关事项予以更正,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 年 8-9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补偿的议案》,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组标的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梦”)2019 年业绩未达承诺,公司依据《关于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的约定,要求相关补偿义务人进行补偿,寇汉、林嘉喜的赔偿金额分别为44,698.95 万元、4,411.18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2022 年 12 月,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依照《股权转让
协议》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公司对林嘉喜的业绩补偿款债权抵消应付其1,441.33 万元剩余哆可梦股权受让款,本次债权债务抵消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
序。本次债权债务抵消 1,441.33 万元后,林嘉喜应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本金余额为 2,969.85 万元。

  (2)2022 年 12 月,公司因与寇汉的业绩补偿款纠纷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寇汉向公司支付因其未完成业绩承诺而需要支付的业绩补偿金 44,698.95 万元,并由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和保全担保费。

  2023年1月,公司收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渝0120民初9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寇汉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公司支付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金44,698.9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本案原被告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正式生效。

  2023年2月,因寇汉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公司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7月、12月,公司分别收到寇汉委托第三方支付的业绩补偿款6,000万元、4,000万元。

  2024年7月,因寇汉未履行完毕上述生效判决,公司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案号为(2024)渝0120执恢405号,执行标的金额为34,698.95万元。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寇汉委托第三方支付的业绩补偿款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补偿义务人寇汉累计已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2,000万元,尚需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余额为32,698.95万元。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的询证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