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1-09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
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江山,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睿睿,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
作,至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清产核资等相关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7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70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