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2024年3月28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00.00万份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人数:54名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41元/股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同意以 2024 年 3 月 28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
授权日,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41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权总量的 公告时公司股
(万份) 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余璟 董事、总裁 30 3.39% 0.03%
2 陈超 董事、副总裁 30 3.39% 0.03%
3 陈前 董事、副总裁 30 3.39% 0.03%
4 刘晖 副总裁 30 3.39% 0.03%
5 何志明 副总裁 30 3.39% 0.03%
6 宋源诚 董事 15 1.70% 0.02%
7 吴蕾 副总裁 15 1.70% 0.02%
8 赵一非 财务负责人 15 1.70% 0.02%
9 程梅 董事会秘书 15 1.70% 0.02%
10 核心人员(共计 72 名) 574 64.93% 0.62%
预留 100 11.31% 0.11%
合计 884 100.00% 0.95%
注:
(1)表格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23 年 4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故上表披露的是目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况;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41 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
(五)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方可行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六)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 A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 Am(亿元) 触发值 An(亿元)
首次授予及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 13.50 12.00
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 15.60 14.00
报告披露前
预留授予的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年 18.00 16.00
股票期权
年第三季度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 15.60 14.00
报告披露后
预留授予的 第二个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