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斯米克 公告编号:2011-004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合作意向中拟投资项目尚处于意向性阶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 本合作意向中拟投资项目尚需按照公司决策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米克”、“公司”)与长园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科技”)于2011年1月7日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以下称“意向书”)。
鉴于斯米克在中国大陆内需市场拥有丰富的经验和通路,长园科技在高效能锂电池方面拥有先进的产品和技术能力,双方同意结合各自优势进行战略联盟,共同推进锂电产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园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台湾中部科学园区台中市西屯区科雅东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李琇玉
注册资本:新台币六亿元整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材料制造及技术服务
长园科技成立于1997年8月,是一家股票在台湾“兴柜”柜台市场买卖的公司,专业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高容量锂电池模块及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拥有钴系、镍系、镍钴系、锂铁系等锂电池正极材料制造方面的多项技术专利,其终端产品主要包括储能用锂电池、电动车用锂电池等。
二、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斯米克与长园科技预定于本意向书签署后三个月,最晚不迟于2011年4月30日(以下称“筹备期”)内完成合作协议书之签署。
(一)公司名称:双方合资成立新公司,暂定为斯米克长园锂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二)经营规模及投资比例:经营规模与投资金额具体数字于筹备期商讨完成,斯米克投资新公司比例不低于51%;
(三)经营范围:从事高效能锂铁电池及其系统应用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
(四)合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事项:
1、合资双方将尽全力支持合资公司独立运营,斯米克承诺提供在大陆经营业务及企业管理所需的经验知识,长园科技承诺提供所需的电池产品系统及技术。
2、斯米克和长园科技承诺共同支持协助合资公司建设打造自己的研发团队,使合资公司在长园科技现有产品及技术的基础上,具备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及技术的二次研发能力;同时,长园科技也可使用合资公司的二次研发成果,但相关产品限于使用在中国大陆以外市场的销售,以避免和合资公司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在中国大陆市场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3、前述斯米克和长园科技为合资公司提供的相关产品、技术及管理咨询服务,以及长园科技使用合资公司的二次研发成果等,各方相互间均互不收取费用。
(五)筹备期项目小组:
本意向书经斯米克和长园科技双方签署后,双方应即派任代表组建“筹备期项目小组”,负责办理的主要事项包括:
1、制定市场及客户需求的调研、商务模式、服务方案等及相关事宜;
2、合资公司设立登记相关事宜;
3、和地方政府洽谈关于合资公司成立及业务开展的相关事宜;
4、制定合资公司生产场地规划及设置的相关事宜;
5、制定合资公司研发技术能力、生产工艺、质量流程、测试方案等及相关事宜。
三、合作目的、资金来源、存在的风险及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合作目的
长园科技在锂电产业的下游应用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储备和成熟的产品,斯米克长期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国内市场运作经验,建立了一套完整、独特的生产管理模式,双方的合作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发中国大陆正在蓬勃兴起的新能源市场。此外,斯米克拟投资的含锂瓷土矿综合利用项目与本投资项目存在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产业链整合、上下游纵向一体化将会是未来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共同趋势,未来的竞争需要参与者在战略上提早进行布局。
2、资金来源
合作项目投资资金除自有资金外,不足部分将通过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3、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项目公司的筹备、设立和运营,以及产品的量产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因此目前尚难以估计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四、其他说明
1、本意向书为合作协议书初步构想,具体事宜需在筹备期内、正式的投资协议及合资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2、本意向书仅表达双方合作之意向,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合作之内容应另行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并经双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且正式签订后,始生效力。
有关本项合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