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审阅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材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修订)的相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前,公司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
家相关产业政策,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实施后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拓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拟定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
透明度,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可行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
股东回报规划》。
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朱征夫 张秀生 王清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