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17-048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3日 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
间:2017年11月12日—2017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11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15:00至2017
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南通市崇川路288号)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明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8,322,4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3471%。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512,604,1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7029%。
2. 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人,
代表股份25,718,2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442%。
3.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不包括5%)
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40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26,362,9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0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312,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 99.9981%;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352,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606%;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312,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
的 99.9981%;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352,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606%;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念、周峰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