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A11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所有股东共享。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9,079,047.84元。
2、公司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原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存在若干差异,公司分析了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于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影响,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研发支出中开发阶段支出的资本化、软件销售增值税退税形成的政府补助、递延所得税、母公司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等事项。
3、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的规定,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自行开发软件实际税负为3%。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公司收到的增值税返还金额分别为5,195,813.84元、6,970,686.60元及11,447,085.10元。
根据《浦东新区“十五”期间财政扶持张江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海石基享受的财政专项补贴情况如下: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实现增加值的4%、营业收入的5%,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享受利润总额的7%,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享受利润总额2.1%。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公司收到的财政专项补贴分别为1,289,000.00元、2,192,000.00元、951,000.00元。
公司2004年度、2005年度及2006年度收到的上述增值税返还及财政补贴合计金额分别为6,484,813.84元、9,162,686.60元及12,398,085.10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0.48%、25.70%、21.51%。若国家调整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将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盈利表现产生较为重大的影响。
4、基于双方共同的利益,2003年6月30日公司与MICROS公司和MICROS-FIDELIO公司签订了《技术许可与代理协议》,2005年11月和2006年12月7日上述三方又相继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根据《技术许可与代理协议》及两份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本公司获得了MICROS公司前台管理系统与餐厅收银系统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独家技术许可,许可期限至2011年6月30日;同时约定在2011年6月30日或其后每一年的6月30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2011年6月30日后任何一方如果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两年书面通知对方。
本公司相信,基于商业考虑,公司与MICROS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在可预见的未来仍将会持续,但若在2011年6月30日《技术许可与代理协议》到期后未能得到延期,在合作方书面提出终止合作关系的两年后,即在2013年6月30日后,本公司与MICROS公司的独家技术许可合作关系可能被终止。本公司与MICROS公司的业务关系将从目前的独家技术许可的紧密合作方式转变为一般的、松散的合作方式,将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5、为了掌握国际领先的前台软件开发技术,本公司与MICROS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分别签署了《PMS V7源码许可协议》和《PMS V7接口源码许可协议》。依据上述两协议,公司以180万美元的价格获得了MICROS公司所拥有的PMS V7酒店前台管理软件及其接口技术源码永久许可,提升了公司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明确和稳定了双方的合作关系,降低了独家技术许可模式可能被终止而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
6、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产品和业务结构,扩大市场占有率,充实本公司已有的从高星级到较低星级直至经济型连锁酒店完整客户群体,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公司于2006年12月8日与全国知名的酒店信息管理系统供应商西软科技之股东签署了《西软科技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西软科技6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在国内约13,000家星级酒店当中,由本公司提供酒店信息管理系统的客户将超过3,000家,其中五星级酒店市场占有率将达到80%以上。
7、作为酒店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的成长速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判断技术发展趋势及迅速应对市场变化,对高水平的计算机应用与技术开发人才、营销人才、管理人才等有较大需求。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相关行业对上述人才的需求也日趋增加,如果公司的核心人才流失严重、无法吸引优秀人才,会导致公司逐步丧失目前的竞争优势。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元/股
发行股数 1,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为3.34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元
发行市盈率
发行市净率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控股股东李仲初、公司股东焦梅荣(李仲初之岳母)承诺:自公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司其他股东业勤投资、
陈国强、李殿坤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仲初、李殿坤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费用:*万元
保荐费用:*万元
审计费用:*万元
律师费用:*万元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 Beijing Shiji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 4,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 李仲初
成立日期 : 1998年2月6日
住 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A11层
邮政编码 : 100039
电 话 : 010-68249356
传 真 : 010-68183776
互联网地址 : http://www.shijinet.com.cn
电子信箱 : guoming@shijinet.com.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京政体改股函[2001]66号的批准,由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本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业务经营而形成,主要有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办公设备等,全部为公司设立时承继的石基公司的整体资产。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4,200万股,本次发行1,4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600万股,全部为流通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仲初、公司股东焦梅荣(李仲初之岳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司其他股东业勤投资、陈国强、李殿坤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仲初、李殿坤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1、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李仲初 3,528 84
业勤投资 2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