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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4

北斗星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2-07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8 月 5 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101.7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0.1986%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5.17 元/股(调整后)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98 人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565.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453.50 万股,预留 111.50 万股。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35 人。公司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四)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232 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447.0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21.24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年 8 月 31 日。

    (五)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01.7 万股,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 98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 15.23 元/股调整为 15.17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预留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4 日;

  (三)预留授予数量:101.7 万股;

  (四)预留授予价格:15.17 元/股(调整后);

  (五)预留授予人数:98 人;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预留授予  占计划预留授  占目前公司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予限制性股票  总股本的比
                              (万股)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例

 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业务)  101.7        100%      91.2108%    0.1986%
      人员(98 人)

          合计              101.7        100%      91.2108%    0.1986%

  注: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5.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453.50 万
股,计划预留授予 111.50 万股。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50%、50%。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八)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出,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基数,2022年增长率不低于2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50%,或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基数,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35%。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剔除商誉减值,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考评,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系数划分为 A、B、
C 三个档次,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系数        1        1>个人绩效考核系数>0        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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