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8%;按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回购事项已于 2022 年 3 月 7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
司,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不超过 10,243,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公司股份。2022 年 3 月 5 日,公
司发布了《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目前未提出关于公司股份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回购方案存在的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加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 1.5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6.6 元/股,公司确定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预计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 1.5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前述回购资金总额不含交易费用。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 300 万股-400 万股(均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区间为 0.59%-0.78%(以公司现总股本 512,199,997 股为基数计算),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公司将以公告形式,决定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400 万股和下限 300 万股测算,根据公司 2022 年 3 月
7 日最新的股本结构,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 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400 万股测算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461,683.00 20.39% 108,461,683.00 21.1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7,738,314.00 79.61% 403,738,314.00 78.82%
合计 512,199,997.00 100.00% 512,199,997.00 100.00%
2、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300 万股测算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461,683.00 20.39% 107,461,683.00 20.9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7,738,314.00 79.61% 404,738,314.00 79.02%
合计 512,199,997.00 100.00% 512,199,997.00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68.13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3.65 亿元,流动资产为 33.91 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32.40%。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 2 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94%、 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58%。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 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 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未提出关于公司股份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8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
过 1,024 万股(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