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智能网联车载一体化天线研制及批产化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2,845.68 万元(含利息,具体以实施补流时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29 号”文核准,北京北斗星通
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804,934 股,发行价格为 25.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9,999,965.02 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9,000,000 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217,561.20 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47,782,403.82 元 , 存 放 于 交 通 银 行 北 京 北 清 路 支 行 开 立 的 账 号 为
110061415018800005102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6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取制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项目实施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承诺 调整后承诺 进展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面向低功耗应用的
北斗/GNSS SOC 单 面向低功耗应用的北斗/GNSS SOC 单芯 已结项
芯片研制及产业化 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19,000.00 19,000.00
项目
面向高精度高性能 面向高精度高性能应用的北斗/GNSS 已结项
应用的北斗/GNSS SOC 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33,800.00 18,866.00
SOC 芯片研制及产 高精度高性能高集成度北斗/GNSS SOC 建设中
业化项目 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0.00 14,934.00
基于云计算的定位增强和辅助平台系统 已结项
基于云计算的定位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9,100.00 28,078.00
增强和辅助平台系 5G 通信用小型化终端器件项目* 0.00 10,022.00 已结项
统研发及产业化项 5G 通信用射频模组基板项目* 0.00 6,000.00 已结项
目 智能网联车载一体化天线研制及批产化 建设中
项目* 0.00 15,000.00
补充营运资金 补充营运资金 56,100.00 52,878.24 已完成
合计 168,000.00 164,778.24
*说明:2017 年 3 月 22 日、2017 年 4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7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收购 Rx Networks Inc.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变更云平台募投项目中的 A-GNSS 服务子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主建设变更为使用募集资金 21,193.31
万元收购加拿大 A-GNSS 服务领域主流服务提供商 Rx Networks Inc.的 100%股权并增资。
2018 年 5 月 18 日、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云平台募投项目中的部分室内定位服务与解决方案子项目变更为 5G 通信用射频模组基板建设项目及 5G 通信用小型化终端器件建设项目。
2018 年 12 月 7 日、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 年度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云平台募投项目的室内定位服务子项目变更为由华信天线负责实施的智能网联车载一体化天线研制及批产化项目;将面向高精度高性能应用的北斗/GNSS SOC 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部分变更为高精度高性能高集成度北斗/GNSS SOC 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2018 年 12 月 7 日、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2018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云平台募投项目的室内定位服务子项目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线”)负责实施的智能网联车载一体化天线研制及批产化项目,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于 2021年 11 月完成建设。
智能网联车载一体化天线研制及批产化项目已完成技术平台开发和面向 L3
级别的标准化自动驾驶智能天线样机的研制。但综合汽车行业目前市场情况,经初步研判,智能网联车载一体化天线的批量生产预计将会延迟,如果按照该项目原计划进行产能建设,会造成资金浪费及设备闲置,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截至2021年2月28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2,746.4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2,845.68万元(含利息)。
(二)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原因
截至到目前,智能网联车载一体化天线研制及批产化项目,技术平台开发和面向 L3 级别的标准化自动驾驶智能天线样机的研制已经完成,2020 年下半年开始样机送样送检工作,但从送样测试到主机厂、Tierl 定点仍然需要较长的时间。随着汽车行业自动驾驶热潮降温,各厂家对于 L3、L4 级辅助驾驶及自动驾驶的推出时间更加理性,智能网联车载一体化天线研制及批产化项目的批量生产预计将会延迟,如按该项目原计划进行产能建设,将会造成设备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及效益延迟,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另一方面,公司面临国产替代的重大发展机遇,佳利电子相关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尤其是 5G 通信用元器件业务,通过与国内重要通信设备厂商合作,面临重大市场机会,对于资金的需求迫切。
因此,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后续募集资金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2,845.68 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支持公司其他业务,尤其是 5G 通信用元器件业务的发展。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对智能网联车载一体化天线的批量生产进行投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本次拟终止智能网联车载一体化天线研制及批产化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该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
(三)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智能网联车载一体化天线研制及批产化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2,845.68 万元(含利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
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的需要,拟终止智能网联车载一体化天线研制及批产化项目,并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三、终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审慎做出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上述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可以为公司实现当前发展和未来布局提供助力,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 “智能网联车载一体化天线研制及批产化项目” 是根据当前市场
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5G 通信用射频模组基板建设项目”
及“5G 通信用小型化终端器件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终止“智能网联车载一体化天线研制及批产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