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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4

北斗星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4-07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1.18 元/股调整为 21.03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5.17 元/股调整为 15.02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5.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453.50 万股,预留 111.50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总人数为 235 人。公司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232 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 447.0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21.24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

  5、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
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01.7 万股,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 98 人,预留授予价格为 15.2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 15.23 元/股调整为 15.1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7、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 98 人,预留授予登记数量为 101.7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15.1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5 日。

  8、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19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22.79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1.24 元/股调整为 21.18元/股,同意回购注销 63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3.22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9、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4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9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125.9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回购注销 80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0.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11、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6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37 万股限制性股票。

  13、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3,532,55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018,178 股后的 538,514,38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1),本次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成。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1.18-0.15=21.03(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5.17-0.15=15.02(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1.18 元/股调整为 21.03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5.17 元/股调整为 15.0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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