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2-04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3.11条(三)项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5 日(周四)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 2018、2019、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12 亿元、-50.85 亿元、-32.57 亿元,且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 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52,715.84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因此公司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3.11 条(三)项之终止上市条款。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3 月 22 日、4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
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对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情形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三、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的第 9.3.12 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停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的第 9.3.13、9.3.14 条
之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6.1、9.6.2、9.6.10 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
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电话:0555-3506900
2、联系传真:0555-3506930
3、电子邮箱:dsh@masfy.com
4、联系地址: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 399 号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退市后如果满足深交所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继续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促使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为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