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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8

荣盛发展: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0-089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8月7日下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0名,代表股份2,534,268,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83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2,375,357,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2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7名,代表股份158,910,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7%。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4名,代表股份162,717,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2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因公出差,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7,650,2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3%;反对 16,617,9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099,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72%;反对 16,617,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7,655,2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5%;反对 16,594,1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48%;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04,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903%;反对 16,594,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81%;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议案》。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2,519,419,8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1%;反对 14,115,7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0%;弃权 7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69,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48%;反对14,115,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0%;弃权7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

  2、债券品种及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2,519,700,8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2%;反对 13,834,7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59%;弃权 7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15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75%;反对13,834,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3%;弃权7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

  3、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519,419,8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1%;反对 13,776,6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6%;弃权 1,07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23%。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69,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48%;反对13,776,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66%;弃权1,07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6%。

  4、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2,519,419,8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1%;反对 13,835,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59%;弃权 1,01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69,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48%;反对13,835,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5%;弃权1,0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7%。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2,519,419,8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1%;反对 13,841,4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2%;弃权 1,00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69,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48%;反对13,841,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64%;弃权1,00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8%。

  6、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2,519,419,8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1%;反对 13,854,8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7%;弃权 9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69,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48%;反对13,854,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47%;弃权9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6%。

  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2,519,868,1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8%;反对 13,687,5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1%;弃权 7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317,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503%;反对13,687,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18%;弃权7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9%。

  8、上市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 2,519,640,0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28%;反对 13,894,5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3%;弃权 73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89%。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089,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01%;反对13,894,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1%;弃权7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8%。

  9、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2,519,426,8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4%;反对 13,847,8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4%;弃权 9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76,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91%;反对13,847,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4%;弃权9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6%。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2,519,426,8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4%;反对 13,827,7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56%;弃权 1,0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876,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91%;反对 13,827,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80%;弃权 1,0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9,521,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1%;反对 14,039,3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0%;弃权 70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971,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73%;反对14,039,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80%;弃权7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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