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0-080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年 8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上述决议,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上述决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17年8月10日起
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上述决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18年8月10日起
延长 12 个月至 2019 年 8 月 10 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公司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上述决议,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2019年8月10日起
延长 12 个月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
性,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 2020 年 8 月 10
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