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1—8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签订《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下称“无锡豪普”)签订《借款合同》,鉴于无锡豪普是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星钛白”)的控股子公司,金星钛白占其 75%的股份,
而金星钛白是本公司的托管方,因此,金星钛白和无锡豪普成为了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 201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无锡豪普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李建锋;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
泾工业园区;成立时间:2004 年 1 月 2 日;经营范围:研发、生产无机粉体填料,氯化法钛白粉、
金红石型钛白粉、锐钛型钛白粉、纳米钛材料、钛金属等。无锡豪普是金星钛白的控股子公司,
金星钛白占其 75%的股份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 6000 万元流动资金所对应的借款利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分期
注入,借款期限以每笔借款的到账时间开始计算为半年,按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计算,到期支
付,利随本清。根据用款计划,预计全部借款分期注入后以及利息约为 183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无锡豪普借款 6000 万元,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周转,借款分期注入,借款期限以每
笔借款的到账时间开始计算为半年,按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计算,到期支付,利随本清。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未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通过决议,独立董事刘凝、
刘钊、王稳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及公平性发表了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为保证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周转和为明年的生产做好一定的储备,向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借用流动资金陆
仟万元整(60,000,000.00),借款合同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备查文件: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