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发行人”
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 2021年 2月 8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 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75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18 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
数 6,008,016,28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 600,801,628 股。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方式,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与甬兴证券合称“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中信建投证券、甬兴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及东方投行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公司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配股价格为 19.97 元/股,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
行 A1 配”。
5、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下午
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配售。
6、本次发行结果将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R+7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7、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 2021
年 11 月 24 日(R+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R+6 日),宁波银行 A
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 01”、“宁行优 02”暂停转让。
9、本公告仅就宁波银行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 A 股股东进
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
决定之前,请详细阅读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R-2 日)刊载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宁波银行/公
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登记公司
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
主承销商) 限公司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
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
联席主承销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指发行人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说明书》,按照 10:1 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
配股的行为
指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
人民币普通股
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R 日 指 2021 年 11 月 23 日
指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
全体 A 股股东
在册的全体 A 股股东
指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宁波银
配股对象
行股东
日 指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股本总数 6,008,016,286 股为
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
售股份数量为 600,801,628 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 年 5 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 A1 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
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 A 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
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宁波银行 宁行优01 宁行优 02
002142 140001 140007
刊登配股 说明书 及摘
R-2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要、配股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转让 正常转让
R-1 日 2021 年 11 月 22 日 网上路演
R 日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 日至 2021年11月24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
R+5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股提示性公告(5 次) 全天停牌 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
R+6 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
R+7 日 2021 年 12 月 2 日 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 正常交易 恢复转让 恢复转让
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 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 年 11 月 24 日(R+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R+5 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 A1 配”,配股价 19.97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