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和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蓉胜超微 1 号、蓉胜超微 2 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贤丰控股”)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南方资本-宁波银行-梁雄健(以下简称“蓉胜超微 1 号”)和持股 5%以上股东南方资本-宁波银行-蓉胜超微定向增发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蓉胜超微 2 号”)分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蓉胜超微 1
号计划在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8 月 20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084,22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9%),蓉
胜超微 2 号计划在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8 月 20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和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773,0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蓉胜超微 1 号
名称:南方资本-宁波银行-梁雄健
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蓉胜超微 1 号持有公司股份 27,084,228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2.39%)。
(二)蓉胜超微 2 号
名称:南方资本-宁波银行-蓉胜超微定向增发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蓉胜超微 2 号持有公司股份 57,773,061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5.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蓉胜超微 1 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满足资产管理计划流动性的需要。
2.股份来源:2016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 27,084,22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9%)。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8 月 20 日,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整个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整个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点三九。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蓉胜超微 2 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满足资产管理计划流动性的需要。
2.股份来源:2016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 57,773,0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9%)。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8 月 20 日,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整个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整个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四;整个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点零九。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承诺一致
蓉胜超微 1 号、蓉胜超微 2 号在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签订的《股
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二)中承诺情况如下:
蓉胜超微 1 号、蓉胜超微 2 号此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不得转让。蓉胜超微 1 号、蓉胜超微 2 号应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相关事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蓉胜超微 1 号、蓉胜超微 2 号已严格履行了相关股份减
持的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蓉胜超微 1 号、蓉胜超微 2 号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
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本面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蓉胜超微 1 号、蓉胜超微 2 号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
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2.《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