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 2019-064、2019-065、2019-066 号公告。
2.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了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意见箱、邮箱,安排监事会办公室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
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2 号公告。
3.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华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2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东华科技 2019-077 号公告。
4.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 2019-078、2019-079、2019-080、2019-081 号公告。
5.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7、2019-088 号公告。
6.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和第六
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9、2019-090、2019-091 号公告。
7.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详
见东华科技 2020-003 号公告。
8.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和第六届
第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0-054、2020-055、2020-058、2020-059 号公告。
9.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详见东华科技 2020-062、2020-063 号公告。
10.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 2021-017 号公告。
11.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和第七届
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1-096、2021-097 号公告。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一)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调离、死亡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一条规定:“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1)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
(2)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
(3)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4)激励对象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
鉴于邱军 1 名激励对象死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4,531.14 万股的 0.01%。
2.回购价格
鉴于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解除限售前,公司实施了 2 个年度的权
益分派事项,即: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
毕,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派发人民币 1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3.59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等情形之一,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所以,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59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2.10%)计算的利息之和。
3.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224,446.80 元,计算公式为【(60000*3.59)+(60000*3.59)*2*0.021】,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主动辞职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条规定:“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1)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
(2)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时;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
(4)激励对象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或因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辞退时(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解除限售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鉴于激励对象陈维武 1 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4,531.14 万股的 0.01%。
2.回购价格
鉴于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解除限售前,公司实施了 2 个年度的权
益分派事项,即: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
毕,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派发人民币 1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3.59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
鉴于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低于回购时市价(【14.29】元/股),所以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59 元/股。
3.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215,4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45,311,440.00 股变更为 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