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证券代码:00214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完全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发行人从事的工程设计与工程总承包业务和宏观经济运行关系较为密切,与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呈正相关关系。公司业务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特别是在化工、石化行业的投资以及环境治理、城市化进程等方面的投入。因此,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宏观经济的发展速度都会对公司的发展形成一定的影响。
此外,近年来发行人在化学工业建设市场的优势主要集中于一些具体的细分行业,如化工新材料领域的大型甲乙酮生产装置、三聚氰胺项目建设,化肥生产领域的磷复肥、尿素、合成氨项目建设,无机化学品领域的硫酸、甲醇项目建设,以及煤化工、化学涂料和污水处理等行业。如果国家对上述细分行业的产业政策实施调整,则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形成重大影响。
2、本公司为从事化工、石化行业为主的工程设计咨询与总承包的专业工程公司,近年来总承包业务已发展成为公司的主要业务,公司服务的行业和对象具有特定性;化工、石化行业工程具有投资额大的特点,一般特定年度内公司承揽和实施的总承包项目具有数量少、单个合同额大的特点;目前,公司承揽总承包项目仍受到资金实力的制约。受此因素的影响,申报期内各期中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实现的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达到75.07%、71.09%和46%。
3、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东华工程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公司4,021.24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80.08%。此次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万股之后,化三院仍将持有公司不低于58.95%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若其通过行使投票权或任何其他方式对本公司经营决策、人事等方面进行控制,可能会对本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
4、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528.35万元(扣除已分配2006年度股利1,004.25万元后)。根据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前述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前老股东与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5、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021.24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万股流通股,按上限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821.24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控股股东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东华工程公司)(持有公司4,021.24万股股票)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其他法人及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此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1,800万、26.39%
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 3.98元(根据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应付现金股利后的数据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市净率 倍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控股股东锁定三年,其他股东锁定一年,自然人股东的承诺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的,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按法律规定执行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 万元、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英文名称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ast China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丁叮
成立(工商注册)日期 2001年7月18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30088
电话、传真号码 0551-3626000;0551-363170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hinaecec.com
电子信箱 ecec@mail.hf.ah.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经历的改制重组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6月5日国经贸企改〔2001〕538号文《关于同意设立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化三院联合中成股份、环科院、省技术投资和淮化集团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21.24万元。
2、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主发起人化三院以工程设计和总承包业务相关的净资产(包括生产经营设备、设计生产楼及相关的土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和流动资产及其相应负债)作为投入,并将与投入资产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工程总承包等相关资质与业务转入股份公司,同时将从事上述业务的专业技术、生产、经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全部转入股份公司。经评估确认,化三院投入股份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分别为7,010.65万元、2,989.41万元,净资产为4,021.24万元,按1:1比例折为4,021.24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80.08%;其他四个发起人以现金共计1,000万元投入,按1:1比例折为1,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9.92%。
上述出资业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核验,并出具了岳总验字[2001]第A010号《验资报告》。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现总股本为5,021.24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比例为不超过26.39%。
控股股东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东华工程公司)(持有公司4,021.24万股股票)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其他法人及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此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化三院(SLS) 4,021.24 80.080
2 达鑫科技 550.00 10.950
3 丁叮 60.00 1.195
4 省担保集团(SS) 50.00 1.000
5 淮化集团(SLS) 50.00 1.000
6 吴光美 40.00 0.797
7 岳明 30.00 0.597
8 袁经勇 30.00 0.597
9 蔡林清 25.00 0.498
10 王崇桂 25.00 0.498
11 吴大农 25.00 0.498
12 章敦辉 25.00 0.498
13 程大壮 25.00 0.498
14 崔从权 25.00 0.498
合 计 4,981.24 99.204
[注]:"SS"是State-own shareholder的缩写,意指国家股;"SLS"是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意指国有法人股。
3、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吴大农系达鑫科技的董事长。除此之外,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以服务化工、石化行业为主的工程设计咨询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目前主要服务于化学工业中的新领域精细化工、化肥、无机化学品以及涂料四大领域,主要包括化工新材料领域的大型甲乙酮生产装置、三聚氰胺项目建设,化肥生产领域的磷复肥、尿素、合成氨项目建设,无机化学品领域的硫酸、甲醇项目建设,以及煤化工、化学涂料和污水处理等行业。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形式包括:
(1)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业务(统称设计咨询业务)
主要从事与上述业务领域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业务主要是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向工程业主转让公司所持有的相关专利技术、工艺包的使用权。设计、咨询业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业务。技术服务业务是公司接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提供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的业务。
(2)工程总承包业务
工程总承包是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公司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外在形式包括:工程咨询报告(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咨询等)、工艺技术转让、工程设计文件、图纸、成套提供的设备/材料、整个工厂/装置/建构筑物、计算机软件技术等。
2、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发行人从事的设计咨询与工程总承包业务项目主要是通过公司国内经营部和国际事业部承揽取得,产品生产系根据经营合同的签订情况安排设计和组织施工管理,属于订单式生产方式。
3、所需主要原材料
发行人从事的设计咨询业务属于智力型行业,主要依赖于发行人各类技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