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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络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0

顺络电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基于年度超额收益提取激励金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持续创新和变革、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股权稳定为目的,以价值创造和绩效管理为导向,以实现持续增长业绩为目标,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职业经理团队、优秀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以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年度超额收益提取激励金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基于年度超额收益提取激励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

    王天广

    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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