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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络电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顺络电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1-132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富苑工业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D 栋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袁金钰先生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相关文件已刊登于2021年7月28日、2021年11月2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8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9,690,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018%。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6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9,052,7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25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2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637,3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5764%。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员工持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194,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4.9960%;反对14,496,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72,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11%;反对14,496,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年度超额收益提取激励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625,1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5612%;反对7,064,9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4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704,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10%;反对7,064,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颖、李新梅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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