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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络电子:关于股东转让股份计划及与受让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3

顺络电子:关于股东转让股份计划及与受让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1-119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转让股份计划及与受让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提
                      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因进一步完善管理层持股结构及资产规划需要,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电子”或“公司”)的股东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通”)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位成长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方位成长 10 号”)合计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9%(含本数),即不超过 800 万股(含本数);
 方位成长 10 号的管理人是深圳市前海方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除管理人外,全部为顺络电子的核心管理团队,其中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亦是恒顺通的股东,合计持有占恒顺通注册资本 100%的出资;同时方位成长 10 号与恒顺通的全部股东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将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将表决权委托施红阳先生代为行使,因此本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恒顺通及其股东控制的公司股份发生减少。

    一、本计划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恒顺通出具的《告知函》,其因完善管理层持股结构及资产规划需要,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99%(含本数),即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 万股(含本数)给方位成长 10 号。除管理人外,方位成长 10 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
高海明先生、徐佳先生、李家凯先生、徐祖华女士、赵霆先生、赵冯香女士、贾广平先生、汪季峰先生、曾向东先生、杨亚冰先生、戴正立先生、黄敬新先生、彭朝阳先生、石林国先生、杨蓓女士。方位成长 10 号与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将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将其表决权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施红阳先生行使。

  本计划实施前,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1,243,8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和郭海先生通过恒顺通持有公司股份 65,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3 %;本计划实施后,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方位成长 10 号合计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和数量保持不变,仍为 76,763,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2%。本计划实施后,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方位成长 10 号以及高海明先生、徐佳先生合计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为 78,095,6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69%。本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恒顺通及其股东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发生减少。

  本计划实施前,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1,331,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本次计划实施后,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方位成长 10 号、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合计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为 78,095,699 股,占公司总股本 9.69%。

    二、本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完善管理层持股结构、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股份来源:顺络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5、拟转让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99%(含本数),即不超过 800 万股(含本数)。若本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 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受让方——方位成长 10 号将与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持有顺络电子股份期间,
受让方作为顺络电子股东将与上述自然人一致行动,并按照上述六名自然人的意思参与顺络电子决策并行使表决权,同时受让方将通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方式将其作为顺络电子股东期间的表决权委托予施红阳先生行使。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恒顺通确认其本次股权转让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

  3、恒顺通本次转让未违反相关承诺,本次转让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将继续关注恒顺通本次股权转让计划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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