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黄 平 周冬兰
黄燕兵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