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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9

实益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10号实益达锦龙厂区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 242,989,33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75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量
241,396,0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998%。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1,593,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9%。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 1,59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2%。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邓舒怡律师、陈红雨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逐项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以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亚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2,914,5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98%。

    1.02、以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乔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2,914,5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98%。

    1.03、以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袁素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2,914,5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98%。

  上述议案为累积投票制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陈亚妹女士、乔昕先生、袁素华女士
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逐项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以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陶向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2,914,5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98%。

    2.02、以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永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2,914,5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98%。

  上述议案为累积投票制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陶向南先生、张永德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以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曾惠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2,914,5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98%。

    3.02、以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卞江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42,914,5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1,5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98%。

    上述议案为累积投票制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曾惠明先生、卞江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邓舒怡律师、陈红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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