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第1条 为维护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1条 为维护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 ZHEN MINDATA HOLDING CO., LTD 英文名称:SHENZHEN SEA STAR TECHNOLOGY CO., LTD
第116条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 第116条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或通讯方
全体董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 式通知全体董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
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
章程修订对照表
第145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 第145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
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临
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或通讯方式
通知全体监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监事留存于公
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