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37 股票简称:实益达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一四年二月
实益达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实益
达”)《公司章程》制定。
2、实益达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
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实益达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4、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
票来源均为实益达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5、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674.77万股实益达人民币A股普通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实益达股本总额45,841.06万股的1.4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43.33万股,标的股票数量占
当前股本总数45,841.06万股的比例为0.75%。其中首次授予309万份,占本计
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7%;预留34.33万份,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1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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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31.44万份,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5,841.06
万股的0.72%。其中首次授予298.3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5%;
预留33.14万份,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1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0.07%。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本激励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将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给激励对象。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将在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内授予。预留部分
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
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
分的信息披露后,按相关要求完成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7、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00元/股。授予价格系根据
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4.00元/股(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即授予价格=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50%。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10元/份。行权价格系根据
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4.10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3.97元。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本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授权日起满12个月
后,满足解锁/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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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比例分三期解锁/行权。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自该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
解锁/行权期内按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锁/行权。
9、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主要业绩考核指标为:
(1)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万
元、1,500万元、3,000万元;
(2)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5亿
元、7.5亿元、11亿元。
以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10、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或股票期权行权期
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
宜,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11、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
据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
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无异议、实益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